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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新闻发布词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新闻发布词
生成时间:2016.5.26 本页访问量: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省内居民

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

新闻发布词

 

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高阵戈

(2016年5月26日)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感谢各位多年来对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今天向各位媒体朋友发布的内容是:从2016年6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将统一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

 

  所谓"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是指:辽宁省户籍常住居民可以在省内任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但赴港澳台个人游和定居、港澳商务等签注除外),除应该按要求提交公安部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免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通俗地讲,就是我省居民可以在省内任意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比如说,某大连市居民在沈阳出差期间,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需求,就可以到离他最近的沈阳市公安局某区出入境管理点提出申请,不必返回大连,也不必提交沈阳市的居住证、暂住证。

 

  此项工作是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深入落实年初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王大伟厅长提出的"践行人民在我心中、创新服务发展举措"的工作要求,经厅出入境管理局历时半年的准备,在报请公安部同意后,我省公安机关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下面,我就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准备工作情况、办理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向大家作以介绍:

 

  一、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有关情况

 

  大家都知道,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居民离开户籍登记地从事经商、务工、学习等活动并在暂住地居住,按照以往的规定,这部分居民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或者需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才能在暂住地申请出入境证件,这对那些急需出国(境)而又在省内其他地区暂住的人员来说十分不便,人民群众对于就近就便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呼声一直很高。对此,省公安厅党委一直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今年年初在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王大伟厅长在讲话中提出了"推行出入境证件省内就近办理"工作要求并正式纳入全省公安重点工作任务。大伟厅长、关耀林常务副厅长等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并亲自审阅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准备条件,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向公安部争取,把这项便民惠民的措施抓好抓实。

 

  为保障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研,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陆续推出简化流程手续的便民措施逐步推进。2016年1月起,我省改变以往申办出入境证件需要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不再要求提交户口簿;同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受理部门通过复印自行采集;进一步简化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仅需提交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批准函件。2016年4月起,我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办证权利。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还科学整合场地、警力、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的建设,配足配强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装备,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公安部对我省的这一举措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我省开展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请示很快获得批准。目前,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2016年6月1日可在全省正式启动。

 

  二、我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及程序

 

  我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是: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但赴港澳台个人游和定居、港澳商务等签注除外)。

 

  具体需要履行的程序及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可交验户口本)原件;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就学、就业、居留、处理个人事务等情况,还应按照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探亲、商务、学习、乘务、交流等情况,还应按照公安部《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工作规范》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一方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

 

  (七)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八)申请在沈阳、大连两市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游签注,需按照公安部《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意见》有关规定提交在居住地申请的合法有效居住证。

 

  三、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政策的实行,我省居民出国(境)将更加方便快捷,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享受这一便捷的服务方式。同时,在这里有几个问题也想通过新闻媒体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和受理窗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政策不是权宜之计,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申请人不必抢在开办前几天一窝蜂地盲目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警力、场地、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如果申请人特别集中,将给我们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因此我们提醒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间和受理窗口。

 

  (二)提供合法的申请资料。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要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不如实提供真实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首次申请往来港澳、往来台湾的通行证,还是再次申请签注,必须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三)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遇有下列情形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与信息系统中记录不符的;二是查不到申请人的人口信息的;三是没有二代身份证人口信息照片的;四是人口信息照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与申请人相貌不一致的;五是人口信息中显示的申请人自然信息与证件信息不一致的。

 

  (四)申请人赴港澳台出境前请认真查验证件、签注有效期、签注类型以及入台许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申请人仅申请空白的港澳台通行证而未申请有效签注、未申请入台许可、持团队游签注未随团出境等造成无法出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醒广大申请人持港澳台通行证出境前,请认真查验证件中是否申请了有效签注,持"L"类团队游签注需随团出境,持有效赴台证件和签注出境前需通过赴台游资格旅行社或组团单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请入台许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公安部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要求,由国务院批准的沈阳、大连"港澳台个人游"政策尚不在就近办理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申请人如无在沈阳、大连两市申请的合法有效居住证,在两市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的港澳台旅游证件仍为"团队旅游"类型,需随团队进入港澳台地区。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实行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制度,既优化了省内居民跨户籍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政策,又打破了省内居民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必须持有居住证的限制,是我省出入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必将给我省居民因私出国(境)带来极大的便利,对于促进我省对外开放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公安部和省厅党委的领导下,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力把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好、做实。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新举措和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为全面振兴辽宁经济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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