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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2017.12.7 本页访问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1、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沈阳市公安局办公室警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联系电话:23105075

传真号码:23105129

  邮政编码:110001

  电子邮箱:syjwgk@163.com

3、申请的提出。

(1)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填写《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和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示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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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沈阳市公安局  维护运营: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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